9月11日,被告人赵某因贩卖毒品被公诉,庭审辩论阶段,公诉人对其贩卖毒品案发表量刑建议后,被告人用本地方言侮辱女性、污秽不堪的话语辱骂公诉人。审判长及法警竭力维护法庭秩序,被告人仍不听劝阻,致使庭审被迫中断。 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在庭审中侮辱、威胁公诉人员,不听法庭制止,致使庭审无法继续,严重扰乱法庭秩序,其行为已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